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中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当交易对手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或一方在签约后违背承诺,争议便随之而来。2023年以来,围绕“并购转让采信”的讨论在法务圈和媒体圈持续升温,核心议题集中在:法院如何认定交易中的信披违规?何种证据才能构成“充分采信”?一份来自某省级高院的终审判决,为这一难题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
一场价值三亿元的信披博弈
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拓展业务版图,与一家锂电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B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2亿元收购B公司70%股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发现B公司在签约前刻意隐瞒了核心客户流失、两条生产线停产等重大不利事实,导致收购后企业持续亏损,估值严重缩水。A公司遂以“欺诈性陈述”和“重大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股权转让款。

该案由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出庭。代理人面临的核心难题在于:如何证明B公司的信息披露构成“实质性欺瞒”?在并购交易中,卖方往往拥有信息优势,而买方在尽职调查阶段若自身资源有限,便极易陷入被动。
法院如何认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审判过程中,B公司辩称其已提交完整财务数据和运营报告,A公司在收购前“知情却未深究”,应自行承担商业风险。案件争议焦点由此明确:卖方口头承诺与书面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应采信哪一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B公司在签约前最后一点一次月度报告中,刻意删除了标注“核心客户合同到期”的内部纪要,并将停产生产线状态改为“设备调试中”。A公司提交的微信记录、邮件往来及第三方审计报告均显示,B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私下沟通中承认“下半年的订单不太乐观”,但正式材料却未作调整。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并购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求卖方提供真实数据,更要求其不得以“选择性呈现”的方式误导对方。B公司虽未直接伪造报表,但其关键信息的刻意遗漏,已构成“重大遗漏型欺诈”。最终,该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支持A公司撤销合同、返还3.2亿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约4000万元的诉求。
从个案看并购采信的实务要点
这起案件为行业提供了几点关键启示。第一点,买方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应将“陈述与保证条款”细化到可量化、可验证的层面,例如约定核心客户续约率不低于某一比例、生产线开工率须达一定标准,并保留对赌回购的退出路径。其次,证据的“连贯性”远比“数量”重要。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内部邮件与后续审计报告的相互印证,构成了法院采信的核心链条,而非单个证据的孤立存在。
更深层次地看,这一判决反映了司法实践对并购诚信原则的强化。当前,不少企业因并购后整合失败而对交易本身产生质疑,但真正需要审视的是交易前的信息基础是否牢固。法院通过此案传递出的信号是:合同签署不是免责护身符,隐瞒关键风险将面临合同被推翻的风险。
商业交易中诚信的边界与落点
企业并购从来不只是财务数字的叠加,更是信任的延伸与法律关系的重塑。这起案例的价值,不在于3.2亿元的标的本身,而在于它明确了商业交往中“该说什么、不该藏什么”的底线。对于法务和律师而言,帮助企业在交易前构建严密的信披核查机制,比事后追责更具建设性;对于企业家而言,诚信不是道德口号,而是决定交易能否存续的法律基石。
当信息不对称成为市场常态,司法裁判便成为校准天平的重要力量。一份精准的判决,不仅平息个案争议,更在为整个行业划出行为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