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再付钱,打输了不收费呗。”这句近年中介行业常见的揽客话术,背后牵涉的法律问题远非一句承诺那么简单。当合同约定的“先服务、后收费”遭遇债务人以“未实际获得服务”为由拒绝付款时,商业模式的合法性与合同效力的边界便成为司法审判的焦点。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工程中介服务的合同纠纷案件时,明确认定“先打官司后收费”模式下的风险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这一判决不仅打破了行业长期存在的“服务未兑现则不得收费”的认知误区,更对诉讼服务、工程中介、金融居间等领域的收费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一份争议合同说起
案件起源于一家建设工程中介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服务合同。2021年,某地产开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停工困局,承建方与开发商之间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僵持不下。一家北京的中介公司介入,承诺帮助开发商与承建方达成和解协议,促成项目复工。双方签订了《工程争议解决服务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先行投入人力、资源进行调解与法律对接,若最终未促成和解或项目未复工,分文不取;若促成协议达成,开发商需按实际促成工程款项的3%支付服务费。
几个月后,中介公司通过多轮谈判促成双方签署和解协议,项目顺利复工。但是,开发商在支付最初几笔进度款后,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理由有二:其一,中介公司的服务属于“咨询性质”,并未实际代理诉讼或仲裁,不构成“风险代理”;其二,合同约定的“先服务后收费”模式因未明确约定收费标准的前提条件,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最高法院的裁判逻辑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争议焦点始终集中在“先服务后收费”约定是否构成附条件合同,以及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明确回应了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关于合同性质。最高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并非单纯的法律咨询,而是综合性的商业谈判与争议解决方案,其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与风险代理的混合型法律关系。合同中“先提供服务、促成结果再收费”的约定,本质上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二,关于约定效力。法院指出,格式条款无效的前提是“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本案中,“先打官司后收费”恰恰是中介公司主动承担了前期投入风险,将自身收益完全与结果挂钩,不仅没有加重委托方责任,反而给了委托方零风险的体验。这种商业模式既符合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也符合《民法典》关于附条件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三,关于履行认定。最高法院强调,中介公司在促成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实际付出了专业人力、渠道资源、时间成本,并最终实现了合同约定目标。开发商在获得实际利益后,以“服务未完成”为由拒付服务费,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合同目的。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中介公司胜诉的判决,判令开发商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470余万元。
“先服务后收费”模式的法律边界
这一判决之所以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在于它厘清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模糊地带。在实践中,“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模式常见于律师风险代理、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工程争议调解等领域。不少委托人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只要服务方没有为我实际打赢官司、收回款项,我就不该付钱。
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简单。所谓“先服务后收费”,其核心在于双方对付费条件约定为“服务成果”的达成,而非“服务过程”的完成。只要双方在合同中充分明确定义了“成果”的标准、范围、时间节点,且服务方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法院通常倾向于认定该约定有效。
当然,这种模式也有法律红线。如果中介方隐瞒自身缺乏专业资质、虚构成功案例、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委托人签约,或是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比如无论是否达成结果都按高比例收费——则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此外,涉及人身关系的法律服务(如婚姻、继承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对风险代理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不在此列。
对行业从业者的启示
最高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商业创新中形成的合理风险分配机制,法律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对于采用“先服务后收费”模式的中介机构而言,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点,合同条款必须明确。不能只笼统约定“促成就付费”,而要清晰界定何为“促成”的具体标准——是签订协议还是实际支付款项,是项目复工还是取得合规手续。界定越清晰,事后发生争议的空间越小。

第二点,保留完整的服务过程证据。从最初的调研报告、谈判记录、往来函件,到最终成果文件,应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提到,中介公司提交的数十份来往邮件、会议纪要、阶段性工作报告,是证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关键依据。
最后呢,应当主动向委托人披露服务模式的风险。司法保护的是双方在信息对称、地位平等下形成的合意。如果中介方刻意模糊“不收费”的前提条件,或诱导委托人产生“无论什么情况都不收费”的误解,可能构成欺诈,反而让自身陷入被动。
风险代理模式本身就是对传统先付费模式的一种突破。它让商业服务的价值与结果绑定,降低了委托方的决策门槛,也倒逼服务方提升专业能力。最高法院的这次“正名”,让这一更有活力的中介服务模式有了更清晰的法治保障。对于企业法务和律师同行而言,理解并善用这一判例中的法律逻辑,或许比单纯关注收费本身更具长远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