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起由北京市某知名律所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律圈引发热议哟。案件的争议焦点并非租金欠付、违约金计算等常规问题,而是一项看似简单却颠覆行业惯例的条款——“若诉讼请求被法院分立处理,代理费全免”。这一约定将律师费收取模式从“结果导向”推向“过程博弈”,也让租赁合同的起草与审查进入更精细的维度。
案情回溯:一场“分立败诉”的博弈
2023年,某商业地产公司(下称“出租方”)与一家连锁餐饮企业(下称“承租方”)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拟提前解约,但双方对违约责任计算方式产生分歧。出租方委托律所代理诉讼,并与律所约定:若法院判决支持出租方全部诉讼请求,则按标的额5%支付代理费;若法院仅支持部分请求,代理费减半;若因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 “分立审查” 导致任一单一请求未被支持,则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承租方在诉讼中提出反诉,主张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方确存在维修不及时的违约行为,但承租方提前解约亦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出租方关于租金及违约金的90%请求获得支持,但承租方的反诉请求中关于营业损失的部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是,鉴于法院将出租方的“租金支付请求”与“违约金请求”分立为两个独立诉讼请求,且对违约金部分提出了酌减,律所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分立败诉”——即任一被分立的请求未获完全支持——代理费归零。
这一结果令出租方始料未及。律所据理力争,认为“分立审查”是法院对诉讼请求的分类处理,并非对律师服务质量的否定,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最终导致律所放弃了代理费请求。
法律分析:合同条款的“魔鬼”在细节中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分立败诉”条款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若该条款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在本案中,双方均为商事主体,合同系经多轮谈判达成,且律所作为专业机构对条款风险有充分认知,法院倾向于尊重意思自治。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该条款实际上将诉讼风险从“结果风险”转换为“程序风险”。传统律师收费模式通常以“胜诉”为付款条件,但“胜诉”的定义往往是笼统的“法院支持主要请求”。而“分立审查”条款则将“胜诉”拆解为每一个诉讼请求的独立胜败,任何微小的程序瑕疵都可能导致代理费灭失。这种设计本质上是律师对自身服务能力的高度自信,还是对市场风险的对冲?从本案结果看,它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律所虽未收到代理费,但赢得了与出租方长期合作的信任;而出租方虽节省了律师费,却忽视了条款对自身诉讼策略的潜在影响。
行业启示:租赁合同审查的“必争之地”
这起案例对企业和律师同行均具有警示意义。
对出租方而言,租赁合同中的律师费条款不能再被视为“标准模板”而忽视。若合同中约定“败诉不收费”或“分立审查”等特殊条款,必须明确界定“败诉”的范围、是否包含反诉请求、是否以最终执行到位为条件等。否则,如本案所示,一个细微的条款表述差异可能导致商业预期落空。
对律师同行而言,此类条款虽是风险控制的创新工具,但需警惕“过度保护”的反噬。代理案件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专业服务并实现商业目标,而非与客户进行条款博弈。若能提前与客户沟通“分立审查”的潜在风险,并约定以“核心请求获支持”为收费条件(例如:租金请求获支持即可视为胜诉),或能避免“赢了官司、亏了代理费”的尴尬。
更深层看,这起案例揭示了法律服务业向“精细化管理”演进的趋势。无论是房屋租赁纠纷还是其他商事争议,合同条款的设计已从“结果保障”转向“过程控制”。对法务人员而言,审查合同时需关注每个定义条款的延展性,尤其是涉及费用、责任、风险分配的模糊表述,要敢于追问:“如果出现意外情况,这个条款是否还能实现我们的商业目标?”
结尾升华:在冲突中寻找共识
这起案件没有绝对的输赢。律所放弃了数十万元的代理费,却用行动证明了自身的诚信——当客户对条款存疑时,律所选择履行约定,这或许比任何宣传都更有说服力。出租方虽然免费获得了一次法律代理服务,但也明白了:合同条款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是未来诉讼中的一砖一瓦。
法律关系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商业信任与风险分配的动态平衡。当我们反思“分立败诉不收费”这一看似不可思议的条款时,其实是在思考:如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让每一份合同既承载商业期待,又预留争议解决的空间?答案或许就藏在那些被反复推敲、连夜打磨的条款细节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