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寻求救济,这已是常见的纠纷解决路径。但是,当胜诉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费用和代理执行律师费的分担问题,却往往成为双方新的争议焦点。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合同抗辩权与代理执行费之间的关联并非简单的“谁败诉谁承担”,其中涉及的合同解释、过错认定与诚信原则,正在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场“逾期付款”引发的执行费之争
2024年,某省级高院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这一领域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判例。某建筑公司(甲方)与某建材供应商(乙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分期供货,甲方按月结算。合同履行至第三个月,乙方因甲方此前两笔货款延迟支付,暂停供货,并通知甲方“待结清欠款后再行恢复供货”。甲方认为乙方构成违约,拒绝支付逾期款项,双方就此形成僵局。
乙方遂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一审法院判决甲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对律师费未予支持,理由是合同中仅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而乙方暂停供货的行为并非明确约定的守约方义务履行方式。案件进入二审后,甲方虽支付了欠款,但执行阶段的代理费问题再次被摆上台面。乙方为执行判决,另行委托律师参与执行程序,产生代理费8万元。甲方抗辩称,执行阶段的代理费属于二次维权费用,不应由其承担,且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暂停供货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抗辩”,应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或滥用。
法院最终认定,甲方逾期付款的事实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暂停供货属于行使《民法典》第526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该行为具有法律依据,不构成违约。因此呢,甲方作为违约方,不仅应承担货款及违约金,还应赔偿乙方为执行判决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特别指出,执行阶段的代理费用属于实现债权所必需的费用,与争议解决费用性质相同,只要合同对维权费用有概括性约定,且实际发生金额合理,违约方应当承担。
从“抗辩”到“执行”:法律逻辑如何穿透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是否会影响后续执行费用的承担。从法律逻辑上看,这至少涉及三个层次的分析。
其一,抗辩权的正当性。根据《民法典》第525条至第527条,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或中止己方履行,这种抗辩权是合同法赋予的“自助性救济手段”。在案例中,乙方因甲方多次逾期付款而暂停供货,并非随意中断合同,而是依据合同履行顺序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只要甲方未证明自身履行了“先决义务”,乙方的抗辩就是合法的,其行为不构成违约,更不应被认定为“过错”而影响后续追偿。

其二,执行阶段律师费的性质。司法实践中,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的认定,通常包括诉讼/仲裁阶段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执行阶段与诉讼阶段虽属不同程序,但其目的是相同的——实现胜诉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那么执行代理费就应包含在内。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司法解释和案例中也已明确,执行阶段的代理费用,只要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标准,可以作为损失向违约方主张。
其三,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判断。即便违约责任成立,是否完全排除抗辩方的责任?法院一般会审查两项因素:一是抗辩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例如暂停供货是否及时通知、是否给对方合理期限;二是执行阶段的代理费是否因违约方的恶意拖延或规避执行行为而产生。如果仅仅是因为被告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正常行使上诉权,执行代理费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但如果违约方在执行阶段故意隐匿财产、提出无理异议,导致执行程序复杂化、成本上升,则执行代理费中的增量部分应由其承担。
实务启示:合同条款与证据管理同样重要
这个案例带给企业法务和律师同行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在合同起草阶段,应当对“维权费用”的范围进行清晰界定,明确列举包括诉讼、仲裁、执行、财产保全等全流程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而不仅仅是笼统地约定“合理费用”。同时,合同应明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通知义务,避免因行使抗辩权方式不当而被认定为违约。
在执行策略上,当合同已约定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时,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在执行阶段保留完整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证明执行程序复杂性的证据——例如对方提出的执行异议、财产调查受阻的记录等。这些材料是法院判断执行代理费“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从更宏观的行业视角看,近年来法律服务业对“全链条法律服务”的强调,推动着律师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服务中发挥作用。企业不再满足于“打赢官司”,更关注“执行到位”。因此呢,代理执行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已成为考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
结语:诚信履行是节约成本的最佳路径
合同抗辩权本身是法律赋予的防御工具,其行使应当服务于诚信履约的整体目标。当一方选择以行使抗辩权的方式回应对方的违约行为时,法律会给予正当评价;但如果抗辩权行使超出合理边界,演变为新的违约或不当得利,则可能面临承担额外费用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与其在执行阶段为代理费多番争议,不如在履行过程中保持诚信、及时沟通。毕竟,最经济、最有效率的维权,永远是让对方没有机会启动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