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风险承担条款往往是争议的导火索罢了。承包方在承接项目时,常因信息不对称或谈判地位弱势,被动接受将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风险转嫁给己方的条款。当实际履约过程中风险如期爆发,承包方试图通过诉讼或仲裁推翻合同约定时,法院的态度往往比想象中更为谨慎。笔者近期关注到某知名律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以承包方上诉被驳回告结,案件折射出的法律逻辑值得行业深思。
一纸合同,将千万元风险框定在承包方肩上
2021年,某建筑企业与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约1.2亿元。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不因任何市场价格上涨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此之外,合同还规定“施工期间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停工、限产等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消化”。签约时,建筑企业考虑到与开发公司长期合作的关系,以及急于获得项目回笼资金,并未对上述条款提出异议。
但是,2022年初,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涨幅超过30%。这当儿,当地政府因环保要求出台限产政策,导致工地多次停工,工期延误近三个月。建筑企业估算,仅材料涨价和停工损失两项,就新增成本超过1200万元。该企业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调价,均遭拒绝,理由是“合同已经约定风险自担”。无奈之下,建筑企业于2023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合同价款,或确认相关风险转嫁条款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一审败诉,二审上诉再度折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为商事主体,具备足够的商业判断能力。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承包方提出的“情势变更”主张,法院指出:材料价格波动在建筑行业属于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且本案中涨价幅度尚未达到“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程度。同时,环保限产属于政策执行层面的调整,承包方在投标时应当合理评估相关风险。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建筑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建筑企业不服,委托国内某知名律所代理上诉。二审中,律师团队重点论证了三个核心观点:一是本案材料涨价幅度远超行业平均波动水平,已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二是环保限产政策系签订合同后出台,属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变化;三是如果维持原判,实质上是让承包方单方面承担宏观经济波动的全部后果,有违公平原则。

但是,二审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并未出现转机。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合同自由是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法院不应轻易干预当事人自主进行的风险分配。承包方作为专业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理应对市场行情和政策环境进行充分调研,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就意味着承包方自愿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所谓的“环保限产”,在建筑行业并非罕见现象,属于承包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预见并提前防范的常规风险。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院为何对“上诉翻盘”如此审慎?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承包方试图通过“情势变更”或“显失公平”推翻合同风险条款的请求,整体持严格控制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应当严格审查,不能将其作为规避正常商业风险的通道。法院的核心逻辑在于:商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风险分配的工具。如果轻易允许一方以“风险超出预期”为由推翻条款,将严重动摇交易秩序的稳定性。
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法院频繁干预合同约定,大企业可能会因担忧条款被推翻而更加不愿意将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反而加剧弱势承包方的生存困境。所以,司法层面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坚守,本质上是在维护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和商业预期的可确定性。
对承包方的启示:风险防范当在签约之前
这起案件给行业带来的最大启示是:合同风险承担条款的博弈,胜负往往在签署合同的那一刻就已注定。事中事后通过诉讼来推翻已签署的合同,即便有充分证据支撑,胜算也极为有限。承包方应当将风险防范的重心前移至签约阶段,在投标报价时对材料价格波动的容忍区间进行测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例如设定材料涨幅超过一定比例时启动调价谈判条款。同时,对于政策类风险,应当保留“因政府原因导致停工或成本增加的,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等弹性条款。
而对于已经陷入类似纠纷的承包方而言,上诉并非毫无价值。二审虽然未能翻盘,但判决书中对于“情势变更”适用标准的进一步明确,为后续企业在类似情况下的合同设计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观点。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例提示整个行业:合同不是一纸简单的约定,而是对商业智慧的终极考验。只有在签约前将风险分配问题想得足够深、写得足够细,才能在履约过程中真正掌握主动权。
风险不会因为写在合同上就自动消失,但法律更倾向于保护那些事先做好功课的人。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承包方而言,与其寄希望于在法庭上推翻已经签署的条款,不如在每一次签约前,都把自己当作最后呢的裁判者,审慎评估每一项风险承担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