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起涉及某知名茶饮品牌的商标权纠纷案在业界引发震动啊。该品牌以“加盟+商标授权”模式快速扩张,但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拒绝归还加盟商已使用的商标标识、包装物料,甚至将加盟商自有的店铺设备一并扣押,声称“这些东西上都有我的品牌元素,你无权再用”。这起案件看似极端,实则反映出商标权发包方与加盟商之间长期存在的权力失衡问题。
从“授权”到“扣押”:一个典型案例的法律解剖
事情的起因颇具代表性。某连锁餐饮品牌(下称“甲品牌”)与加盟商李某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李某可经营加盟店,使用甲品牌注册商标和统一装修风格。合同期满后,李某决定不再续约,并按约定停止使用甲品牌商标。但甲品牌却以“防止李某继续侵权”为由,强行封锁了李某店面,并扣押了店内全部设备、库存和装修物料,声称“这些物品在合同履行期间已融入品牌形象,属于品牌资产”。
李某委托上海某知名律所代理提起诉讼。律所代理律师指出,合同仅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并未授权发包方扣押加盟商自有财产。甲品牌的行为实质是“以商标权为名,行侵占财产之实”。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品牌擅自扣押李某设备的行为构成财产侵权,应向李某返还全部财产并赔偿停业损失。同时,法院明确,即使合同到期,发包方也无权以“防止侵权”为由自行扣押对方财产,应通过申请法院保全等合法途径维权。
这一判决无疑给以“加盟管控”为名的商标权滥用行为敲响了警钟。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商标权是否赋予发包方在合同终止后“自行扣押”对方资产的权利?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商标权本质是“标识专用权”,保护的是标识本身的排他性使用,而非附着标识的物理载体。这就好比一个画家授权他人使用其画作复制品,合同到期后,画家可以要求停止复制,但不能去别人家里拿走复制品本身。
商标权“扣押”背后的法律风险与行业乱象
本案并非孤例。在餐饮、教育培训、服装连锁等领域,发包方以“品牌保护”为名,在合同终止后扣押加盟商设备、物料、甚至营业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发包方甚至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约定“合同终止后,加盟商所有物料、设备一律归甲方处理”。这种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显失公平而无效。
从法律角度看,商标权发包方扣押行为至少触碰了三条红线:第一,财产权是宪法保护的绝对权利,商标权不能凌驾于他人财产权之上;第二,合同终止后,发包方的权利边界仅在于禁止他人继续使用商标,而非自行处置对方财产;第三,即便加盟商存在不当使用行为,发包方也应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解决,私力救济必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构成侵权。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部分发包方将“商标授权”异化为“品牌管控”的工具,试图通过控制加盟商的物理资产来锁定合作。这种思维不仅违法,而且伤害了加盟生态的根基——信任。一个健康的加盟体系,应当是品牌方提供标准化管理和品牌赋能,加盟商投入资本和运营,双方在公平规则下共赢。当发包方开始“扣押”的那一刻,说明它已放弃了用法律和服务留人,转而选择用暴力手段“绑人”。
给企业的实务建议:如何防范商标权“扣押”风险
对于加盟商而言,在签约前就应做好风险防范。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终止后,发包方无权扣押加盟方自有资产;发包方介入盘点、检查时,必须遵守合理程序;任何涉及物理资产的处置,均需双方书面确认。同时,保留好所有设备、物料的购买凭证,确保产权清晰。如遇发包方强行扣押,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
对于品牌方而言,本案也是一面镜子。商标权的行使必须有边界,不能异化为“强权即真理”。与其在合同终止后“扣押”资产制造诉讼,不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品牌元素清除”义务和合理的过渡期,让加盟商有充分时间进行资产剥离婚,选择自愿转型。一个成熟品牌,不会恐惧加盟商的离开,因为它的护城河是持续的创新和优质的供应链,而非物理上的“扣押”。

结语:让商标权回归“标识”本身
回看甲品牌与李某的纠纷,最后一点的结局令人遗憾——甲品牌不仅败诉,还因为扣押行为导致加盟商集体恐慌,多家门店申请终止合作,品牌声誉一落千丈。法律上,甲品牌赢了商标权,却输掉了商誉和人心。这告诉我们一个朴素道理:法律保护权利,但不保护权利的滥用。当商标权被当作“扣押”的借口时,它就不再是创新的激励,而是掠夺的工具。
在加盟生态日益成熟的中国市场,品牌方需要明白,真正的品牌力量来自于持续赋能和公平合作,而不是一辆“扣押”的推土机。毕竟,所有的知识产权,最终都要回归到一个原点——它应当服务于商业合作,而非绑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