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家知名连锁茶饮品牌因直营店协议审查疏漏,被卷入一场标的额达1200万元的诉讼罢了。该品牌在扩张过程中,将一批自营门店以“管理权外包”形式交由第三方运营,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当其中一家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后,品牌方与运营方就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法院最终认定,尽管合同名称为“管理服务协议”,但实际履行中运营方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已形成事实上的特许经营关系,品牌方因未尽到对加盟商的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在连锁经营行业引发震动。它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当企业试图通过灵活的商业安排实现快速扩张时,协议审查若流于形式,直营店可能悄然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盟店,而企业却对此浑然不觉。
直营与加盟的模糊地带:协议定性为何屡生争议
从实务角度看,直营店与加盟店的核心区别在于经营自主权与风险承担主体。直营店由品牌方直接投资、管理,利润与风险均归品牌方;加盟店则由独立的加盟商自负盈亏,品牌方收取特许经营费并提供品牌授权与运营支持。但是,近年来不少企业创新出“托管直营”“联营”“合作经营”等混合模式,试图在保持品牌控制力的同时降低资金压力。这种模糊安排恰恰成为争议高发区。
上海某律所代理的一起仲裁案极具代表性。某餐饮企业将其直营门店的日常运营委托给一家管理公司,约定后者负责人员招聘、物资采购、营销推广等具体事务,品牌方保留品牌所有权、核心菜品配方及关键财务审批权。双方在协议中刻意回避“特许经营”表述,希望规避加盟商准入的合规要求。但当管理公司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后,法院穿透合同形式,依据双方对利润的分配比例、品牌方对经营的实质控制程度等事实,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品牌方需对第三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协议名称并不能决定法律关系性质。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定性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安排、风险承担方式、利润分配机制等实质要素。如果协议赋予了第三方极高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品牌方又未对财务、供应链等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直营店在法律层面就可能“异化”为加盟店,这样就引发品牌方始料未及的合规风险。
审查盲区:三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条款
基于大量实务案例的梳理,直营店协议审查中存在三个高风险的盲区。
第一个盲区是“经营管理权限”条款的表述过于笼统。许多协议仅写“乙方负责门店日常运营”,未明确界定“日常运营”的边界。这为纠纷埋下伏笔:当运营方擅自变更品牌标准、降低产品质量或违规用工时,品牌方往往难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合理做法是,以附件形式详细列举运营方的权限清单和禁止行为,并设置品牌方随时检查、纠正及中止运营的绝对权力。
第二个盲区是“收益分配”条款的风险传导机制。部分协议约定品牌方按月收取固定管理费,运营方承担全部经营风险。这种安排在法律上类似于固定租金租赁,看似隔离了经营风险,但一旦运营方资不抵债,品牌方的品牌声誉和直营资产仍会遭受连带影响。更审慎的方案是,在收益分配条款中加入风控措施,如要求运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购买责任保险,并约定品牌方在运营方发生重大违约时的资产回收权。
第三个盲区是“信息披露与监管”条款的缺失。不少直营店外包协议完全未约定运营方向品牌方报送经营数据、接受定期审计的义务。这使得品牌方对门店的真实经营状况处于“盲人摸象”状态,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已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合规的做法是,在协议中明确运营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财务数据、客户投诉、监管检查结果等,并赋予品牌方突击检查的权利。
行业启示: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合规
上述案例与审查要点揭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直营店合规审查不应是事后的“消防队”,而应是事前的“建筑设计图”。企业在设计直营店外包或合作模式时,首先要明确自身的核心诉求是什么——是希望保持绝对控制、共享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还是旨在转移风险、寻求纯粹的委托管理?不同的诉求决定了协议条款的基础框架。

从行业最佳实践来看,头部连锁品牌已开始建立“直营店合规审查标准操作程序”,由法务部、运营部、财务部联合参与,对每一份涉及直营店外包的协议进行全流程审查。审查不仅聚焦法律关系定性,还包括品牌资产保护、数据安全、用工合规等维度。某知名火锅品牌甚至要求所有外包直营店的核心管理岗必须由品牌方直接选派,从根本上杜绝运营方“自立为王”的可能。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商业创新不断突破传统模式的边界时,协议审查的意义已超越简单的文本校对,而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直营店与加盟店之间的那一条红线,不是靠商业智慧去模糊或跨越的,而是需要专业审查去精准界定与守护的。唯有将合规前置、把风险预判,企业才能在扩张的浪潮中行稳致远。






